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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16〕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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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模式,层层落实责任,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成覆盖全省主要食用农产品、重点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建成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明显增强,采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体系、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各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1.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建设原则,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选择畜禽肉、蔬菜、生鲜乳、虾蟹类等食用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到2020年,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开展追溯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追溯信息。(省农委牵头,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地区要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如期建成,并加快实现与相关食用农产品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省商务厅牵头,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督促引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汇总、保存、使用等职责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延伸,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配合)
加强对葡萄酒等进出口食品溯源管理,加强环节监管,探索实施进出口食品智能化监管。(江苏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商务厅、南京海关配合)
3.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制剂、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药品追溯系统与医疗信息系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链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4.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为重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过程追溯管理。(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配合)
5.推进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扩大气瓶追溯体系覆盖面,到2017年底在所有设区市普遍使用气瓶二维码新标识。加快推进全省电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信息进行记录,到2017年底建成覆盖全省的电梯应急服务处置平台。(省质监局负责)
6.推进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负责)
7.推动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全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加强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采集,按时报送采购、生产、销售及库存数据,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配合)
(二)不断扩大追溯体系应用。
1.推动追溯信息交换共享。建设省级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机制,实现重要产品追溯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追溯平台建设,并与省级追溯平台对接互联。依托省级追溯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创新政府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2.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将追溯体系与企业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对接,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依托重要产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研究制定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经营户信用征集、评价指标,评估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3.发挥认证作用。探索以认证认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适时支持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探索建立追溯管理体系专门认证制度。相关部门可在管理工作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引导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1.培育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示范企业。以二维码等追溯新模式、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培育一批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示范生产经营企业、示范市场和示范商户,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消费选择。广泛传播追溯理念,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发布质量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等单位选择采购可追溯产品。(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2.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追溯体系建设运行。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提升追溯体系信息化水平。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要结合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鼓励企业之间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线下企业共同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鼓励外贸企业建设内外贸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2017年4月底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设追溯体系的产品品种和产品目录,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
(二)全面建设。2017-2019年,全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成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总结评估。2019-2020年,拓展完善平台应用功能,总结评估追溯体系建设成效,推广追溯体系建设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要切实发挥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加大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加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积极推动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工作,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数据采集应用等规范管理。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制定实施各类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相关机构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金融机构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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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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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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